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購買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46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忠勝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優先購買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金石法官林健彥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書記官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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