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5868號
原 告 禾熙故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華天灝
訴訟代理人 李曼君 律師
鄭昱廷 律師
陳益盛 律師
被 告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雅麗
訴訟代理人 林政緯
蔡坤益
邱琦瑛 律師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劉亭柏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書記官黃繡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