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0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068號聲請人 吳美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式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0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1│1000│├──┼──────────┼───────┼───┼──┤│00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1│1000│├──┼──────────┼───────┼───┼──┤│003│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80│├──┼──────────┼───────┼───┼──┤│00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04│├──┼──────────┼───────┼───┼──┤│005│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18│├──┼──────────┼───────┼───┼──┤│006│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