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0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023號聲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
呂梅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婷玉┌──────────────────────────────────┐│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023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001│陳 廖秀鳳 、 陳蔣進 、│86年12月22日│未載│7,000,000元│││ 陳建男 、 陳蔣得 、││││││ 陳蔣明 、 郭癸伶 ││││├──┼─────────┼──────┼─────┼────────┤│002│ 黃麗娟 │87年2月7日│未載│100,000元│├──┼─────────┼──────┼─────┼────────┤│003│ 許伯仲 、 吳東益 、│86年6月19日││300,000元│││ 衛愛華 ││未載││││││││├──┼─────────┼──────┼─────┼────────┤│004│ 林素珍 、 陳美枝 │86年6月13日│未載│3,400,000元│├──┼─────────┼──────┼─────┼────────┤│005│ 鄭玉盛 、 林鴻源 │85年8月22日│未載│1,500,000元│├──┼─────────┼──────┼─────┼────────┤│006│ 廖約瑟 、 黃淑慧 │85年5月4日│未載│3,000,000元│├──┼─────────┼──────┼─────┼────────┤│007│ 陳建元 、 翁來成 │84年10月21日│未載│6,160,000元│└──┴─────────┴──────┴─────┴────────┘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吳鸝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