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9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997號聲請人 王如勇 訴訟代理人 黃真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家慧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康翠真┌───────────────────────────────┐│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9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股票│1│10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股票│1│10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股票│1│10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股票│1│100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20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200│├──┼──────────┼────────┼──┼──┼──┤│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40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200│├──┼──────────┼────────┼──┼──┼──┤│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200│├──┼──────────┼────────┼──┼──┼──┤│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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