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俊豪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陳正偉法官許博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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