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14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14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四三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甲○辯護人右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九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四七四)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劉景星
法官陳志洋法官陳博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嘉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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