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404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住臺北縣三
(現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九十六年度執聲字第二三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竊盜、毒品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定其應執行為有期徒刑二年九月確定,並於九十四年六月九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九十三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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