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7年度投小字第684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投小字第684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己○○○
被   告 丙○○
被   告 戊○○
兼上三人訴
訟代理人 丁○○
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黃堯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陳慶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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