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7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二九號
原告暐珹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袁烈輝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 律師複代理人 楊振裕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九日
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倩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B書記官林憲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