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112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相對人 林子驊
張明曜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林子驊於民國104年12月16日將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2,88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其本人及債務人 張享珅 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嗣債務人張享珅邀同相對人林子驊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並約定利息及違約金,詎相對人及債務人屆期未為清償,尚欠22,817,705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又相對人張明曜於105年5月31日因贈與取得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有權,惟依首揭規定,本件抵押權自不受影響。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件影本,以及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正本為證。
四、本院於105年11月22日及同年12月22日函請相對人及債務人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淳軒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書記官王宏銘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2663│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2│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2││3124│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3│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3││3110│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4│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4││2749│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5│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5││2662│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6│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6││2519│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7│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7││2589│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8│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8││2553│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9│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9││2617│全部│所有權人張明曜│├─┼───┼────┼───┼──┼────┼─┼──────┼────┼───────┤││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10││2978│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11││2556│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187-13││4394│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苗栗縣│頭屋鄉│枋寮坑││640│建│116│全部│所有權人林子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