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7年度台聲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66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87年12月04日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六六四號聲請人 近藤武 代理人 何憲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何暐捷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錦豐法官楊鼎章法官李慧兒法官蘇達志法官顏南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