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96號上訴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許墩貴 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被上訴人 姜華容 訴訟代理人 藍慶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書記官康紀媛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96號上訴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許墩貴 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被上訴人 姜華容 訴訟代理人 藍慶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書記官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