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635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晉丞 選任辯護人 王志超 律師
林少尹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508號,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蕭世昌法官何燕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資旻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