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16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羿坊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於本院第十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書記官楊嘉惠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