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6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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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60號聲請人 林子 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6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書記官方美雲┌─────────────────────────────────────────────┐│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161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15778│1│1000││├──┼───────────────┼─────────────┼───┼────┼───┤│0002│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15779│1│1000││├──┼───────────────┼─────────────┼───┼────┼───┤│0003│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43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