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8號聲請人 歐志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秀蘭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書記官李佩芳┌─────────────────────────────┐│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歌林股份有限公司│70-NX-413-3│1│464│├──┼────────────┼───────┼──┼──┤│002│歌林股份有限公司│70-NX-3892-6│1│23│├──┼────────────┼───────┼──┼──┤│00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4│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60│├──┼────────────┼───────┼──┼──┤│005│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63│├──┼────────────┼───────┼──┼──┤│006│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67│├──┼────────────┼───────┼──┼──┤│007│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71│├──┼────────────┼───────┼──┼──┤│008│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100│├──┼────────────┼───────┼──┼──┤│009│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81│├──┼────────────┼───────┼──┼──┤│010│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1│57│├──┼────────────┼───────┼──┼──┤│01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1│59│├──┼────────────┼───────┼──┼──┤│01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00-0│1│62│├──┼────────────┼───────┼──┼──┤│01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283│├──┼────────────┼───────┼──┼──┤│01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42│├──┼────────────┼───────┼──┼──┤│015│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22│├──┼────────────┼───────┼──┼──┤│016│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31│├──┼────────────┼───────┼──┼──┤│017│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68│├──┼────────────┼───────┼──┼──┤│018│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14│├──┼────────────┼───────┼──┼──┤│019│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77│├──┼────────────┼───────┼──┼──┤│020│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30│├──┼────────────┼───────┼──┼──┤│02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63│├──┼────────────┼───────┼──┼──┤│02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81│├──┼────────────┼───────┼──┼──┤│02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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