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0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農業發展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4號原告 劉淼松 訴訟代理人 洪秀峯 律師
陳冠年 律師被告屏東縣政府代表人 潘孟安 訴訟代理人 陳韋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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