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3年度投小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投小字第244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上列原告與被告 趙炳坤 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被告趙炳坤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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