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5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瀛豪選任辯護人吳偉豪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乃文
法官李宛玲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魏翊洳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5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瀛豪選任辯護人吳偉豪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乃文
法官李宛玲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魏翊洳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