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18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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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1858號
上 訴 人 葉淑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耕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