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99號聲請人 林秋伶 代理人 高玉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40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4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書記官謝國聖┌──────────────────────────────────────────────────┐│附表:股票109年度除字第1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02│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03│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04│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05│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06│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07│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08│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09│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0010│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105-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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