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交附民移調字第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程序筆錄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4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游悅晨調解委員黃增雄
盧文堂書記官張富喆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乙○○相對人甲○○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七月十八日前,及同年八月十四日前,各給付壹拾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張富喆法官游悅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
書記官張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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