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43號原告 詹彥峰 男被告 鄭世昌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玉琪
法官黃佳琪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玉惠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