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原侵上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原侵上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原侵上訴字第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曾彥傑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9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于誠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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