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30號原告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高華柱 訴訟代理人 蔡朝安 律師
胡宗典 律師被告全特技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潘維成 律師被告乙○○
己○○
號2樓甲○○戊○○○被告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99年3月5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彥年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
書記官劉霜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