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0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04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堃仁選任辯護人蕭慶鈴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行協商程序,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並定於民國102年1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