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6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六二三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七七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鴻達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林秀娥~F0~T48附表:
┌───────┬────────┬───────┬──┬────┐│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建弘證券投資信│泛太證券投資信託│Z00000000000│壹│叁仟││託股份有限公司│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