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0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О一七號
聲請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聲請人即被告乙○○因殺人未遂等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查本院前以被告乙○○涉犯殺人未遂罪行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事,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正本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