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1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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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0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012號聲請人 張麗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6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家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王文心┌──────────────────────────────────┐│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01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2│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3│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4│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5│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6│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7│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8│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9│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10│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