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91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9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917號聲請人 林瑞琦 代理人 林千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年8月1日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381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李婉菱┌────────────────────────────────────┐│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91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票號不詳│1│500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750│├──┼───────────────┼──────────┼───┼──┤│0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765│├──┼───────────────┼──────────┼───┼──┤│0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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