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556號原告法定代理人 陳貴鳳 訴訟代理人 楊岱樺 律師被告萬世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茂城 訴訟代理人 陳秀珠 被告群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國哲 被告 林華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書記官黃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