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90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巨世強選任辯護人陳佳伶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91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民國107年12月19日所為之延長羈押裁定,應予撤銷。
理由
一、被告巨世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裁定羈押及延長羈押在案,惟本院民國107年12月19日所為之延長羈押裁定尚有缺漏,應予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許月馨法官廖弼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