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9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怡芬選任辯護人謝秋蘭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3年度偵緝字第223號、第224號、第22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陳秀慧法官孫少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書記官洪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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