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07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0738號債權人 陳金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巫進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之依據,否則應以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請求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07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0738號債權人 陳金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巫進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之依據,否則應以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請求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