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恩壽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定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訂於100年3月3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卉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慧萍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恩壽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定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訂於100年3月3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卉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慧萍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