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5號原告 鍾基忠 被告觀海極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趙子瑛 訴訟代理人 張仁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古振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
書記官林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