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繼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2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五七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份證統一號碼: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北港鎮水埔里十鄰水埔七四號)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其繼承人報明債權,如不為報明,復為其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之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B法官潘雅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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