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監字第27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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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監字第27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改定禁治產人監護人
調解成立筆錄
聲請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監字第270號因改定禁治產人監護人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下午3時51分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春長書記官高小婷進行事件點呼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丙○○、相對人乙○○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兩造同意由聲請人丙○○(女、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擔任禁治產人甲○○(男、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監護人。
二、聲請人願依禁治產人身體狀況負責療養照顧禁治產人。
三、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如后: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庭
書記官高小婷法官林春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
書記官高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