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135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359號
原   告 臺灣雪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丁0000000、丙.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150,560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營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被告丙○○、乙○○最近之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1份。.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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