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易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五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林圓被上訴人快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克華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五六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__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甲、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新台幣███████元。㈢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二、陳述:除與原判決(及發回前本院判決)記載相同者予以引用外,補稱略以:
三、證據:除援用原審(及發回前本院前審)提出者外,補提
乙、被上訴人方面:
一、㈠聲明:駁回上訴。㈡如受不利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免為假執行。
二、陳述:除與原判決(及發回前本院判決)記載相同者予以引用外,補稱略以:
三、證據:除援用原審(及發回前本院前審)提出者外,補提理由
一、上訴人起訴主張__等情,因求為命被上訴人給付__之判決。被上訴人則以__等語,資為抗辯。
二、查
三、綜上所述,上訴人主張__,為不足採,被上訴人抗辯__尚屬可信。是則上訴人執此主張被上訴人應__云云,自屬無據。從而,上訴人主張本於(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__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及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民事第十七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B書記官明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