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專訴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8年民專訴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訴字第113號原告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ShimanoInc.)法定代理人 島野容三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 律師
邱永豪 律師 楊益昇 律師被告愛爾蘭商速聯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戴士禮 (StanleyR.Day.)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 律師
賴蘇民 律師 黃于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5月3日15時2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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