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雄補字第46號
聲 請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周宗彥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進卿 、 陳美方 即 陳金瑩 即 陳麗香 間聲
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公示送達應徵收費用新臺幣
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命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