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24號原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林威呈 被告 賴聖文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簡字第1789號(原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包梅真
法官陳世旻法官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雅云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