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劉榮村
方溪良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張道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
書記官王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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