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9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 馬簡附民 移調字第4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4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張寶珍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元,並當庭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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