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19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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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訴字第19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九六號
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莊美玉律師
邱佩芳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貪污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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