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三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七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認為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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