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46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4643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邱俊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AcsDesingInternationalCo.,Ltd.、 李明洲 、 蕭文烈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提示日期。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