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5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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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5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6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江寧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4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江寧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陳江寧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洪曉能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受刑人陳江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04.14│99.05.11│99.08.1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號│偵字第2768號│偵字第318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833│99年度易字第2858│99年度易字第2968││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09.23│99.10.05│99.09.27│├─┼──────┼────────┼────────┼────────┤│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1833│99年度易字第2858│99年度易字第2968││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10.11│99.10.25│99.10.18│├────────┼────────┼────────┼────────┤││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備註│字第12154號(100│字第13023號(100│字第13868號(100│││年度執更字第899)│年度執更字第899│年度執更字第899││││號)│號)│└────────┴────────┴────────┴────────┘
受刑人陳江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8.10.10│98.10.11│98.10.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9003號│字第19003號│字第1900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實││2484號│2484號│2484號││審├──────┼────────┼────────┼────────┤││判決日期│100.01.26│100.01.26│100.01.26│├─┼──────┼────────┼────────┼────────┤│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決││2484號│2484號│2484號││├──────┼────────┼────────┼────────┤││判決確定日期│100.02.18│100.02.18│100.02.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備註│執字第2795號(接│執字第2795號(接│執字第2795號(接│││續執行)│續執行)│續執行)│└────────┴────────┴────────┴────────┘
受刑人陳江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8.10.12│98.10.15│99年4月中旬│├────────┼────────┼────────┼────────┤│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9003號│字第19003號│字第1900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實││2484號│2484號│2484號││審├──────┼────────┼────────┼────────┤││判決日期│100.01.26│100.01.26│100.01.26│├─┼──────┼────────┼────────┼────────┤│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決││2484號│2484號│2484號││├──────┼────────┼────────┼────────┤││判決確定日期│100.02.18│100.02.18│100.02.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備註│執字第2795號(接│執字第2795號(接│執字第2795號(接│││續執行)│續執行)│續執行)│└────────┴────────┴────────┴────────┘
受刑人陳江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9年4月間│99年4月下旬││├────────┼────────┼────────┼────────┤│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9003號│字第1900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實││2484號│2484號│││審├──────┼────────┼────────┼────────┤││判決日期│100.01.26│100.01.26││├─┼──────┼────────┼────────┼────────┤│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決││2484號│2484號│││├──────┼────────┼────────┼────────┤││判決確定日期│100.02.18│100.02.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備註│執字第2795號(接│執字第2795號(接││││續執行)│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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